协会动态

榆树市信鸽协会公告

发表时间:2012-09-05 4:42:17   浏览数:5101   转到我空间  分享到随写  分享到鸽友社区
榆树市信鸽协会组织机构

名誉主席:陈涛

常务主席:郭柏新

副主席:龚继平、杨洪伟

秘书长:龚继平、杨洪伟(兼)

委员:王伟东、王勇、李树军、钱国庆、王大伟、李盼、张志彪

关立军、周长山、李鹏、李海军、艾立志、陈威、曹立忠


榆树市信鸽协会仲裁委员会

主任:陈涛(兼)

委员:曹立忠、杨洪伟、郭柏新、龚继平、

王伟东、李树军、王志、周长山、

章  程

第一章 总  则

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仲裁委员会的行为,保证公正、及时地仲裁赛事纠纷,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》(以下简称仲裁法),制定本章程。
  
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鸽友和协会之间发生赛事纠纷,可以向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。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。仲裁委员会不受理因赛事以外纠纷提出的仲裁申请。
 
第二章 仲 裁 委 员 会
第三条 仲裁委员会由9人组成。所有人员委任。
   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报市文体局和长春市鸽会备案。
 
第四条 仲裁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。任期届满,更换1/3组成人员。
  
第五条 仲裁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:
  
(一)所有仲裁委员如遇本身需仲裁事宜主动回避;
  
(二)以事实为依据、平等公平、公正的处理鸽友和协会之间发生赛事纠纷;
   
第六条 仲裁应当严格遵守仲裁规则的规定,保证当事人行使仲裁规则规定的权利。
  
第七条 仲裁委员会应当平等对待双方当事人,不得代表或者偏担任何一方当事人。
  
第八条 仲裁委员接受案件后,应当认真、详细审阅当事人提交的全部证据和材料,做好审理的准备 工 作。
  
第九条 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,认真查明事实。
  
第十条 仲裁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仲裁委员会应当予以解聘:
  
(一)隐瞒应当回避的情形,对案件审理产生不良影响的;
  
(二)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审理仲裁的;
  
(三)有不宜继续担任仲裁委员的其他情形的。
 
  第十一条 本章程由本仲裁委员会负责解释。
 
榆树市信鸽协会 2012-08-1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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评论列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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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2014-02-02 22:18:32
老马头子回来了